“网络水军”这回能逃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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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39310 最后更新:2011/4/14 10:23:39 by macrob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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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blue 发表于 2011/4/14 1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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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这回能逃脱吗? <div class=contentInfo id=des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LEFT: 0px; HEIGHT: auto">2011-04-14 09:11 来源:中国网 </div><div class=contentShow><!--图片show--><!--图片show--><div id=article_info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000000">
■ 和静钧 中央外宣办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拟对“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网络水军”进行整顿清理,以构建规范有序、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非法网络公关活动,是一个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网络水军”的重要特征,就是以不正当手段操纵网络用户,从而制造虚假的民意或某种目标状态的假象,以诋毁竞争对手名誉,或制造某种轰动效应。“网络水军”还可能会利用其特殊的关系网,用“内部关系”来消解或屏蔽某些正当的、必要的网络信息,从而也造成虚假的民意或某类目标状态的假象。在一个法制健全、行为规范的社会里,是决不能允许这种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兴风作浪的。 治理“网络水军”,简单地用关、停、罚网络公司的手法,恐怕不是长远之策。关键是要标本兼治,从根本上依法杜绝“网络水军”祸害市场和侵犯个人权利的机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网络水军”之恶,或表现在侵权法领域,或表现在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或表现在反垄断法领域。例如,针对某一特定人的毁誉,在多个论坛、网站集中发帖,发布不实信息,就可以通过侵权法和刑法来处理。法律应该给予受害人更多的民事诉讼激励,提升胜诉机会,提升损害赔偿力度,并扩大侵权者的连带责任。如果是属于商业竞争对手之间的毁誉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法就应该处在第一位置来捍卫受害者的正当权益。例如轰动一时的“伊利QQ星儿童奶”事件,就是竞争对手雇用非法网络公司施害的结果。这样的案例中,与其单纯惩治冲在前台的非法网络公司,还不如揪出隐藏在背后的“黑手”,重治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争者。如此,才能有效肃整市场经济秩序。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师) </div></d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