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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对真假开心案二审不服 申请再审索赔千万
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2189  最后更新:2011/4/26 10:36:41 by macro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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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对真假开心案二审不服 申请再审索赔千万

2011年04月26日 10:37
来源:凤凰网科技 作者:杜莉

凤凰网科技讯 4月26日消息 持续两年,审理过两次的“真假开心网”案今日再起波澜,开心网今日宣布,已就“真假开心网”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改判被告千橡网景和千橡互联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申请。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表示,虽然此案的一二审判决结果都认定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假冒开心网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惩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有错误之处。因此,开心网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接收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开心网方面称已经掌握了新的证据,其中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对此案有示范意义的“19楼网站案”案例。

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5项:

1、撤销(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

2、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

3、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4、改判被申请人赔偿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5、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就在4月11日,“真假开心网”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做出判决,维持去年10月的一审判决结果。即判定千橡互联及千橡网景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责令其停止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但仍可沿用kaixin.com域名,同时向开心网(kaixin001.com)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但开心网(kaixin001.com)方面表示,对方假冒“开心网”,客观上使开心网损失了3000多万名用户,而法院只判决两家公司赔偿40万元,酌定的赔偿数额太低,根本无法弥补该公司的损失。

同时,开心网有关人士还表示,虽然千橡网景等公司的侵权事实已经被法院认定,但到目前为止,千橡公司实际上仍为停止对开心网的侵权,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都被转移到了其所属的人人网,人人网继承了假开心的不正当利益,人人网与假开心网合并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开心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底,该公司共获得广告销售收入近3448万元,而其注册用户数约为5345万名,综合算下来,原告获得每个用户的成本约为0.64元,据此得出1000万元的索赔请求。(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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