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运营方两股东闹翻:蚂蚁金服起诉君正 |
时间: 2015/1/4 15:36:44 点击: 2197 |
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该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782,049.50元)。
2. 裁决在内蒙君正全额缴纳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出资额之前依法限制内蒙君正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部分所对应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 3. 裁决确认蚂蚁金服已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依法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 4. 裁决内蒙君正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的约定,配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助将蚂蚁金服登记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股东。 5. 裁决如果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 6. 裁决内蒙君正赔偿蚂蚁金服因办理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7. 由内蒙君正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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