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发百万条短信致大量用户手机脱网 |
时间: 2013/11/25 15:57:13 点击: 4445 |
该产品拥有三个特性。及时性:假如您的公司在该商圈,而正好你的准客户刚刚进去该商圈,他马上就会收到您公司的推广信息,这时,他就有可能会很及时地到您的公司来消费,由准客户变成您真正的客户。精准定位:可以按照目标客户定位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和个性化的发布方式,使得信息传播直达目标受众,成为更具分众特征、精准度更高的手机媒体。投放更灵活:用户可对目标用户群、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发布量、发布内容、发布形式等众多参数进行灵活自主地选择、组合,使投放更具表现力。”
一名深圳的卖家告诉记者,为了掩人耳目,他一般把“伪基站”设备叫做小区短信发送设备。“以前,你想要群发送短信,必须准备一张SIM卡和手机,还要支付手机费。现在用了这个设备后,不需要移动卡,不需要知道潜在客户的手机号码,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短信发送不限量。不仅可以随意发送短信内容,连发送的号码也可以随意编造。” 该卖家称,发送短信的操作非常简单,在笔记本电脑上进行软件操作,编写好内容,然后通过信号发射器将内容发送到用户手机上,学习半个小时就能熟练操作。而且,发送设备的体积很小,可以车载,不受地域限制,适合流动性发送短信。最便宜的售价为3万元,每小时可发送1.5万条短信,最贵的要9万至 10万元,每小时可发送5万条短信。由于设备的功率大小不一,因此覆盖半径也不尽相同。最近的发送半径为500米,最远的达5公里。 [律师说法]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可处3至7年有期徒刑 上海金能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文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岳文辉认为,应结合本罪的特点,综合案件情节,如破坏的通讯设备的性质、严重程度,通讯中断的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全面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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