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自行备案中网站的清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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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6870 最后更新:2010/1/5 20:35:05 by macrob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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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blue 发表于 2010/1/5 2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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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自行备案中网站的清查公告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我司将于2009年3月9日针对备案状态为"自行备案中"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请各用户及代理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ICP备案说明及流程: 如果您站点在我司平台备案状态是"自行备案中"的,请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您确实已经到信产部提交了备案信息,状态在审核中的: 请您到信产部公共查询中搜索您的域名,截图您的网站备案状态。然后在我司会员中心->服务支持提交问题,提供已备案的域名并且在附件中上传截图。 然后我司客服会将您站点的备案状态从"自行备案中"修改成"已自行备案",以免系统自动关闭您的站点。 2、您确实已经到信产部提交了备案信息,并且已经有了备案号的: 请您在我司会员中心->服务支持提交问题,提供已备案的域名及取得的备案号。 然后我司客服会将您站点的备案状态从"自行备案中"修改成"已自行备案"或"已确认备案",以免系统自动关闭您的站点。 3、您尚未到信产部提交备案信息: (1)如果您要自行到信产部提交备案信息的,请您尽快到信产部提交备案信息。然后按照第1点流程来提交服务支持。 (2)如果您想在我司平台进行填写信息由我司代为备案的,请在会员中心->网站备案->自行备案列表中,点击"更改为未备案"链接将站点改为未备案状态后填写信息。 如果您是新购买站点且自行备案的,请在平台将站点备案状态设为自行备案中后并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信产部公共查询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