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将继续讨论多重股权结构 |
| 时间: 2014/4/8 16:40:49 点击: 2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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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美国监管者就选择了“充分披露、市场选择”的原则,把多重股权架构这些复杂问题交由市场和投资者自己决定。
美国市场的这一选择(已实施近二十年)给我们香港出了一道难题。美国是大家公认的世界上最大最发达的资本市场,我们很难下结论说美国监管者允许多重股权架构源于它对投资者保护的漠视,而如此多Google、Facebook之类的名企均坚持并成功以多重股权架构上市与发展,也很难证明美国投资者反对或受害于这种架构。 归根结底,“同股同权”中的“权”最主要体现在回报上。事实上,这些公司也给投资者带来合理回报。 香港应该何去何从?简单追随美国显然不是很多香港人喜欢的选择,因为我们的市场与美国毕竟很不一样,特别是在法律诉讼制度上。另一个简单的做法是,乾脆拒绝所有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包括那些科技公司、新经济公司。采用这一做法,香港无疑能够在监管方面保持“圣洁”地位,但既然投资者保护是我们作出这一选择的主要动因,我们就应该自问一下,这一做法是最佳的办法吗?它最终究竟保护了谁的利益?我们不妨看一下这一做法对市场不同用家的影响: 对于那些正在考虑上市的内地科技公司、新经济公司,香港从来都是他们最理想的首选上市地。不过,如果多重股权架构对于他们来说远超香港其他优势的话,那很有可能他们就不得不“另辟蹊径”。如果这一类公司代表着一个时代的潮流的话,香港可能就与这个潮流擦肩而过。 对于那些强烈反对多重股权架构的投资者(无论是国际投资者还是本地投资者),无论这些公司在哪里上市,他们本来就不会参与,所以保护这一类投资者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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