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10月前登场:民营资本入电信业之始 |
时间: 2013/5/20 23:13:11 点击: 10066 |
虚拟运营商试点方案出台:阿里、国美、苏宁有望获首批牌照 【搜狐IT消息】(宿艺)5月17日消息,工信部今天下午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据笔者从多家企业获悉,阿里巴巴、苏宁、国美、迪信通等6家企业将有望获得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而腾讯之前已明确表示不会申请。 与工信部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今天的试点方案对申请单位的资质、申请单位的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 值得关注的有: 1、申请资质必须为民企:试点方案规定申请者必须为民营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2、不得自建硬件网络: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3、牌照至少有6张:国内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将至少有6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 4、网络质量:三大运营商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 5、价格问题:三大运营商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 6、不得排他:三大运营商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7、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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