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10月前登场:民营资本入电信业之始 |
时间: 2013/5/20 23:13:11 点击: 10057 |
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也就是说,像微软的Skype等外资企业禁止进入该领域,港澳台企业也不可以获得运营资格。 强制三大运营商执行 但无论如何,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之门终于将被打开,很多民营企业认为参与电信业盛筵的时代已经开始。 根据此次工信部的文件,实际上是强制三大运营商被动接受,因为文件规定,“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 业开展合作”。也就是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每家必须接纳两家合作企业。 同时,工信部规定,三大运营商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不过,由于三大运营商自身经营已经困难,受微信等OTT业务冲击,短信、语音通话量急剧下滑,再加上此次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开通,可谓雪上加霜,其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支持力度很难说,业内多数对此并不看好。 以下为试点方案全文: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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