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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IPO折戟香港 是被冤枉了吗?
时间: 2013/10/12 9:30:41  点击: 4991
个结论:用双重股权制来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决策控制,在互联网行业是正常而且通常有益的。

有些人可能要问,这种规定明摆着对外部股东不利,就算花了大价钱拿到跟创始人一样多的股份,投票权还只是人家的十分之一,基本等于没话语权,为什么有人还愿意买他们的股票?那是因为有钱赚。大多数人买股票就是为了赚钱,野心勃勃想买个公司管着玩儿的人是少数(这部分人也是双层股权制要防备的那些人)。Google上市到现在股价从85涨到850,百度涨到700后拆股为70一股现在又涨到149,Facebook惨点儿,但毕竟也比发行价涨了50%,让股民赚到了钱。只要有钱赚,人民一般不会太在意话语权,无论是公司还是国家,都是这个理儿。

说了这么多才到正题,说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如官方所说,合伙人制的确不是双重股权制,虽然他们的目的相似,就是为了保证创始人意志的贯彻执行(阿里巴巴官方又说过,合伙人制不是为了简单保证创始人控制权;但马云的原话怎么说的呢?“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远。”)

可以说,合伙人制的确能够更彻底地贯彻它的设计目的:创始人团队选拔合伙人,而且目前看来还是一年一选(马云说三年选了三批),合伙人决定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决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后者决定发展战略;董事会再决定执行管理层,后者通过战略管理执行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这样,仅仅持有阿里10%股权的创始人管理层,就能层层把控住这个估值上千亿美元的庞然大物。

重点来了。从目前的公开资料看,合伙人制度其实比双重股权制度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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