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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IPO折戟香港 是被冤枉了吗?
时间: 2013/10/12 9:30:41  点击: 4993
糟。后者虽然有同股不同权的弊端,但它至少在信息公开方面无懈可击:公司明确披露了哪些人享有这个权益,以及他们以多大比例享有这个权益。这样,股民就可以量化自己的风险。而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呢?至少到现在,没人知道这28个人是谁(28个人这个数字也才刚刚在一个月前披露),也没人知道他们是怎么选出来的,任期多久,更替、罢免规则是什么。官方的表述上,只有笼统的“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而量化指标只有一个“工作五年以上”。也就是说,这个千亿美元公司的最高决策层,要由一个黑盒子(或者说半黑的盒子)产生——这比由马云一人决定都糟糕,后者至少是公开的。

而且,合伙人制度是否能克服“创始人离去后公司下滑”的互联网魔咒,我也并不乐观。创始人之所以在互联网公司里有这么大影响力,是因为这个行业变化太快、太深远,很多时候需要有个人具体来对一些看似无法理解的决定负责,例如乔布斯坚持发展图形界面、贝索斯拼命建仓库和基础设施,他们的行为在短期的商业回报上都是类似自杀的行为,也只有创始人能以巨大的威望和执行力来推进。从这点上说,合伙人制度并不能避免通常的董事会决定制中的弊端,即“集体决策更缺乏冒险性和突破性”。

港交所这次真的不够“创新”吗?

如果说阿里不上市,那合伙人制度不公开、不透明,只是人家的家务事;甚至用合伙人制也好,马云独裁也好,陆兆禧搞人民代表大会也好,都是公司的自由。但现在谈的就是上市结构安排,马云、蔡崇信都先后很正式地谈到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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