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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IPO折戟香港 是被冤枉了吗?
时间: 2013/10/12 9:30:41  点击: 4994
制度,却一直对关键细节语焉不详,这能怪港交所和舆论心生疑虑么?你去怪人家“在没有认真的倾听阿里巴巴的真实需求前提下,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但这是你要去人家地盘上市、从人家口袋里掏钱哎,咋能怪买家不认真倾听卖家的需求?阿里做了一辈子电商,不该出这种低级错误呀。

在这种情况下,怪港交所不创新,就显得有点站不住脚了。你要人家创新,得先拿出的确创新的东西来。上市涉及到千万股民,是个公众问题,跟你去找VC谈融资不一样,VC那是自己的钱,愿意在厕所里被你3分钟说服是你俩个人的事。上市是个制度层面的事,公司的财务细节里里外外都要曝光个通透,几封内部邮件就想把这事搞定,XX做不到哇——哪怕你邮件是外泄的也不成。

再者说,港交所和香港舆论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同股不同权”,其实也并没有理解错。合伙人制度虽然看起来没双层股权制那么清晰易懂,但核心实质仍然是创始人、管理层拥有更大的决定权,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判定谁“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有资格进入合伙人行列,进而决定董事会组成。而股权现实就是,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和管理层只有10%的股份。十分之一股份能决定整个公司的权力中枢构成,这不是同股不同权又是什么呢?阿里曾辩解说“我们的方案保护了股东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问题是,什么样的事算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很大程度上是董事会决定的;把什么样的议题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更是董事会的一个职能。董事会都被合伙人决定了,股东大会难道还能独善其身?香港舆论担心的“同股不同权,违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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