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IPO折戟香港 是被冤枉了吗? |
时间: 2013/10/12 9:30:41 点击: 4992 |
股一票原则”,并没有担心错。
在这种情况下,港交所排除阿里以合伙人制上市的可能,并没有什么问题,更谈不上缺乏创新、落后于时代云云。有人可能说了,那如果阿里让合伙人制不再黑箱、公开透明了董事会产生机制,是不是就有希望呢? 还是不行。我上面说了,合伙人制是比双层股权制更主观的制度。而港交所现在连双层股权制都没法接受。这并非它一家不够创新,而是香港的法律和舆论环境包括投资者习惯,都没有做好这个准备。美国为什么能让Google百度Facebook用这种结构上市?他们有集体诉讼机制,几十个小股东联合起来就可以代表所有人打官司,法律设计十分简捷;也有很成熟的做空机制,有浑水、香橼这样以监督获利的公司存在;还有一批律师专门靠盯着上市公司来打官司吃饭,可以说对公司的监管外松内紧、宽进严出,有一整套的机制来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这些机制,在香港目前大部分尚不完善。港交所总体上说,是制度的贯彻者和守门人,创新是依赖于大环境的一个顺势而为的行为,却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阿里通过舆论抨击他们不够创新,其实是选错了对象,这个被抨击的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当局。 最后一点,要创新也要靠充分沟通,阿里方面指责“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注意这个指责没有主语),但既然人家对传言都讨论那么久了,甚至港交所负责人都写博客袒露心曲了,阿里巴巴怎么对“不存在的传言”无动于衷呢?这热情和效率还不如某势力打击微博传谣的热情——人家那还是拿不到钱的,你这可是涉及上千亿的大买卖啊。以淼叔以前所见的阿里巴巴的效率,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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