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阿里上市何去何从 |
时间: 2013/11/7 16:06:01 点击: 12167 |
B2B曾经在港交所上市,阿里显然更为熟悉香港的上市规则。
而一位投行人士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背后或许是阿里巴巴集团考量到了美国和港股的政策差异。 尽管纳斯达克和纽交所对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所以也能够接受合伙人制度。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强调管理团队、大股东、小股东等利益方的互相制约和平衡,合伙人制度亦会受到必要的制约。 按照美国证券法规的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在美国上市,那么在其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必须过半,所以,尽管马云等合伙人能够获得半数以上董事的提名权,但是他们将不得不接受被提名的董事中,必须有一部分属于独立董事。而独立董事即便是由马云等人提名,其未来是否能够坚持和合伙人一致的价值观等,并未可知。 以FACEBOOK为例,尽管创始人扎克伯格通过双重股权,通过较小的股份获得了半数以上的投票权,但是,在其董事会成员中,大多数都是独立董事。 而中国大陆和香港对于独立董事比例和数量的规定则要宽松许多。比如,港交所规定,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少于3名。 马云本人似乎对于独立董事制度也颇有看法,他说:“在全球很多公司董事会都有独立董事,他们不愿意承担责任,都是先问律师怎么看,他们怕被告。所以他们当独立董事之前首先关心的是我会不会被告,而不是这个公司的好坏。” 港交所的十字路口 港交所对于阿里巴巴集团有吸引力,而作为上市公司的港交所和香港政府官员对合伙人制度前后态度的变化,也显示港交所亦不愿被动地放手阿里巴巴集团到美国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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